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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讨债:借条上的担保人有无还钱责任 |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25-06-18 阅读:1次 |
借条上的担保人有无还钱责任
一、借条上的担保人有无还钱责任 在借条这个范畴里,担保人通常是要承担还钱责任的。 不过,这得看担保的具体类型,主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这两种。 要是处于一般保证的情况下,那只有当债务人经过审判或者仲裁,并且被强制执行了,但还是没法履行债务的时候,保证人才会去承担保证责任。 而在连带责任保证当中,一旦债务履行期到了,债务人却没有履行债务,这时候,债权人既可以去找债务人要求他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的范围之内承担保证责任。 所以说,作为借条上的担保人,到底有没有还钱的责任,以及在什么时候去承担责任,那得看当初大家约定的是哪种担保方式。 要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得不是很清楚明确的话,那就按照一般保证来承担保证责任。 这就像是在一场责任的博弈中,担保方式就像是游戏规则,得先弄清楚规则,才能知道自己到底该在什么时候站出来承担责任。 二、借条上的担保人什么都没写 在借款协议中,倘若担保方未就其所担负的保证责任设定明确的方式,参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第六百八十六条,那么该担保方将依照一般保证责任来履行自己的义务。 这意味者,当债务方无法如期偿还债务时,该担保方理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换句话说,若债务方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该担保方就应当承担起债务偿还责任。 但请注意,在以上论述基础上,还得结合实际案件中的详细情形以及所有相关的证据材料进行深入分析才能得出更为精确的结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 三、借条上的担保人期限是多久 通常情况下,在借贷协议中的担保人部分,若对于其所应承担之保证期间未进行具体规定或表述模糊不清时,该保证期间将被认定为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总共为期六个月。 在此期间内,保证人必须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且这个保证责任不会因为任何原因而出现中止、中断甚至延长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当我们在探讨借条上的担保人有无还钱责任时,要知道这并不是一个简单的判定。担保人的还钱责任与多种因素相关,例如担保方式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责任担保。一般担保下,在主债务人确实不能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才承担责任;而连带责任担保,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人还钱。除了这个,担保人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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